丈夫赠情人百万,妻子起诉追回,婚外赠与,法律能管吗?
百万“爱情”赠与,妻子发现后怒诉法庭
一则“男子为婚外情人花费百万,妻子起诉要求返还”的案件引发社会热议,据法院披露,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,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型企业,生活虽不富裕但也安稳,张某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与婚外情人王某发展出不正当关系,为维持这段“地下情”,张某通过银行转账、微信红包、购买奢侈品等方式,累计向王某转账、赠与财物共计120余万元。
相关搜索 起初,张某以“项目投资”“朋友周转”等借口搪塞妻子李某,直到李某偶然翻看丈夫手机,发现其与王某的亲密聊天记录及大额转账凭证,才得知真相,愤怒与失望之余,李某认为张某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,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遂将张某及王某一同诉至法院,要求返还全部赠与款项及财物。
婚外赠与是否有效?法律:夫妻共同财产非一方“私产”
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:丈夫张某在婚姻期间赠与情人的百万财产,妻子李某是否有权追回?这背后涉及《民法典》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、赠与合同效力及公序良俗原则的多重法律问题。
夫妻共同财产:平等处理权是前提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生产经营收益等,为夫妻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,第1066条明确:“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”这意味着,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一方的“私人钱袋”,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,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 www.mos022.com
亚星yaxin222官网亚星游戏登录 在本案中,张某单方面向情人王某赠与120余万元,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,且未征得妻子李某同意,这种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,直接侵害了李某的财产权益,妻子有权请求返还。
婚外赠与: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
即便抛开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,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本身也存在效力瑕疵。《民法典》第8条规定: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”第153条进一步明确:“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”
欧博abg官网入 婚外情本身违背了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,而基于婚外情的大额赠与,本质是将本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财产,转移给第三者以维持不正当关系,这显然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原则,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自始无效,王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。
情人“善意”能否抗辩?明知故犯难逃返还责任
万利官网会员代理开户登录娱乐平台官网 有人或许会问:如果王某不知张某已婚,能否主张“善意取得”从而拒绝返还?对此,法律有明确回应。《民法典》第311条规定的善意取得,适用于“无权处分”情形,但前提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,并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,而在本案中,王某作为婚外情的另一方,对张某已婚的事实理应知晓(或应知晓),其接受大额赠与本身即非“善意”,更谈不上“合理价格转让”,王某以“不知情”为由的抗辩,难以得到法律支持。
案件启示:婚姻不是“儿戏”,财产保护需“有法可依”
此案的判决结果,不仅是对李某个人权益的维护,更是对婚姻家庭制度的保护,对社会风气的引导,法院最终判决: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,王某需向李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12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。 皇冠新二网址
这一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:法律不保护婚外情,更不允许通过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维系不正当关系。 对于婚姻中的夫妻而言,不仅要坚守忠诚义务,更需树立“共同财产”意识,避免因一时糊涂导致“人财两空”;对于第三者而言,试图通过接受赠与获取不正当利益,最终可能“竹篮打水一场空”。
此案也提醒广大女性:在婚姻中,若发现对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,要注意保留转账记录、聊天凭证等证据,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法律是保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坚强后盾,也是公民财产权益的“守护神”。
婚姻的本质是责任与担当,而非欲望与背叛,唯有相互尊重、彼此忠诚,才能让家庭成为真正的港湾;唯有敬畏法律、守住底线,才能避免因一时之失,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。 皇冠手机app介绍